判決書指出,60歲王婦1月11日因不滿總統、立委選舉結果,在臉書上PO抱怨貼文,甚至還在留言處表示,「沒關係!牠還有兩個可以砍!」以子女生命、身體之事恐嚇,事後王婉諭獲悉,針對恐嚇言論親赴警局提告恐嚇罪;士林地檢署偵查後將王婦起訴。
王婦事後隨即道歉並表示,「真的很抱歉,我沒有那個意思、沒有想傷害任何人」,不過王婉諭則回應,「我們能接受道歉,並理解對方所說,是在情緒激動下產生的不理性言論,但同時必須讓社會大眾知道,言論自由不該無限上綱」,認為不法的言論,應自身負起責任,「由於此案為公訴罪,並非我們一方能撤銷告訴,後續的法律程序,仍須由檢調司法處理。」
士院審結,王婦在庭上坦承犯行,並稱目前依靠丈夫退休金為生活費;法官則認為王婦雖已有悔悟,也無任何前科,但至今卻仍未與王婉諭達成和解,且為其行為引起他人之仿效,依犯恐嚇危害安全罪,判王婦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9萬 。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