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本月14日提出首份《香港自治法(Hong Kong Autonomy Act)》報告給國會,報告中列出10名因打壓香港民主而被美國制裁的人,除林鄭月娥外與港區國安委祕書長陳國基外,還包含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香港中聯辦主任駱惠寧、香港警務處長鄧炳強、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中國港澳辦主任夏寶龍、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及北京駐港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不過8月遭美方制裁的官員中,只有前香港警務處長盧偉聰不在最新的報告中。報告中名列這些官員被點名的原因,其中林鄭月娥是因為今年6月簽署「港區國安法」、動用緊急法來限制香港居民權利與自由,以及將今年9月香港立法會選舉延後一年等作為。
美國國務院發言人歐塔加斯(Morgan Ortagus)發聲明指出,今年《香港自治法》報告點名損害香港法治及集會、言論與新聞等自由的10名中港官員,且中共以系統性侵害允諾港人的自治及「中英聯合聲明」內文字,還透過施行《港區國安法》癱瘓香港民主制度、人權、司法獨立及個人自由。歐塔加斯強調,此報告顯示美國持續反對中國蓄意侵害港人自由及施行壓制性政策等行徑。
美國國務卿蓬佩奧(Mike Pompeo)於推特指出,中共違背北京在聯合國對香港人民與世界,在尊重自治的承諾,因此國務院發布的報告直指這10人破壞集會、言論、新聞、法治的自由。歐塔加斯隨後轉發蓬佩奧貼文,強調今日發布的報告,點名10名破壞香港自治與自由的香港及中共官員,這份報告彰顯美國持續反對北京的行動。
川普於今年7月14日簽署成為法律的美國《香港自治法》,嚴厲制裁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及《基本法》,並推行《港區國安法》的有關官員,及實體有業務來往的金融機構。據法律規定遭點名的人士,美國總統得以(may)施行凍結資產、拒發簽證或拒絕入境等制裁措施,但最晚1年內應(shall)實施制裁;由於名單隨時會變動,因此凡1年內未除名者皆可能被制裁。
此外,法律規定國務院須在90天內公布制裁名單,財政部長在60天內也須點名知情卻仍與上述人士有大量資金往來的外國金融機構。而總統則要在1年內,對被點名的金融機構實施法規中所列10項制裁的至少5項,並最晚在2年內採取全項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