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在去年10月11日,連2天在長灘島穿著「一線比基尼」,重點部位呼之欲出,當地警方獲知後,對她開罰2,500披索(約合新台幣1,500元),案件經菲國媒體披露,台灣媒體轉載後引發熱議。
林女因護照個資被媒體揭露,還有臉書粉專「子迂的蠹酸齋」版主陳柏林貼文消遣:「長灘島勇敢行動,台灣女孩林XX勇放追求人類天然本性的前衛主義者」;加上看到名醫鄭丞傑在臉書表示:「小時候想要看到女生的屁股,得扒開她的內褲,現在的男生想要看到女生的內褲,得扒開她的屁股,時代的變化實在太大了,我們也只能適應它了。」林女認為這些網路言論太超過,憤而向記者求償120萬元,再向林﹑鄭2人各求償60萬元。
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林女並無求償理由,判她敗訴。名醫鄭丞傑針對判決指出,他的PO文動機是有感而發,因為時代變遷巨大,現代人的想法跟過去完全不同,評論內容也未隱含任何價值判,對結果感到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