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人代表魏先生表示,他2017年時,購買價值3,000多萬元的房屋後,簽署建商的無息貸款合約後,後續並不清楚房子被金富建設抵押設定,直到接到強制執行通知,他才發現房屋遭建商抵押設定,但他無力一次償清1,700萬,房屋2017年11月遭法拍。他將建商私自使用其個人印鑑進行房屋抵押設定之事,一狀告上法院,日前新北地院也判決金富建設負責人偽造文書確定。
接受民眾陳情的新北市議員黃俊哲說,據了解,江媽集團仍然持續在新北市一帶開設房地產買賣課程,他呼籲新北市政府應嚴查,防止更多無辜民眾受害。新北市法制局表示,根據民眾提供的資料研判,業者為結構性誘導民眾買房,有詐欺嫌疑,可協助民眾檢舉告發;新北市地政局指出,若該集團從事非法代銷行為,可能會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第32條,可處負責人或行為人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律師張宜斌指出,若江媽集團開設說明會損及民眾權益,不排除違反傳直銷管理法;另若金富建設涉及提供無息借款,可能違反公司法第15條,但能否成案仍須視陳情人的證據而定。
針對民眾指控,綽號江媽的廖姓女子電話皆轉接語音信箱;另撥打金富建設劉姓負責人電話,但對方回答:「打錯電話」;金富公司專線則稱,負責人不在無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