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謝男和蔡女從去年11月起,在臉書社團「高雄求職兼差打工區」刊登求職資訊,吸引逃家的14歲少女「夢夢」加入,2人在LINE群組以1小時3,500元代價,讓她從事性交易;夢夢再拉攏16歲友人「可可」加盟,以1小時3,000元價格賣淫;隨後還招募14歲和17歲的「琳琳」和「蘇蘇」,以2,500至4,000元代價幫情侶檔攬客,應召站則抽成1,000至3,000元。
謝男除了剝削少女,還以協助少女貸款、買機車等理由,分別找旗下4名少女「試車」,甚至與夢夢、可可「3P」,過程中還與少女琳琳拍攝性愛影片,揚言要給其他應召站成員觀看。
檢方調查,今年2月謝男發現蘇蘇與其中一名客人太親密,竟教唆她謊稱財物遭竊、積欠買車分期款,向該名男客詐騙6萬元;食髓知味的謝男等人,還要求蘇蘇假裝積欠經紀公司款項被押走,再向男客詐得4萬1,000元。
後來蘇蘇與謝男等人翻臉,在今年3月間不告而別,謝姓男子等人為追回她分得的報酬和欠款,竟找人假扮嫖客釣出蘇蘇,趁她前往苓雅區的汽車旅館赴約之際,將她押至青埔捷運站附近取財,過程還遇警方盤查,但少女不敢呼救,最後由家人出面交付8萬多元才獲釋。
蘇蘇報案後,警方在今年6月30日逮捕謝男等6名應召站成員,檢方複訊後聲押謝男、蔡女獲准。檢方查出,4名少女共賣淫209次,將謝男等6人依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妨害自由等罪嫌起訴,高雄地院也裁定續押謝男情侶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