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歲的高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社群認識少女,他明知對方未成年,卻唆使賣淫,他在對談時說:「我介紹大人給你認識,可以賺錢很多」「跟別人做愛有5千元賺,你可以嗎?」他還警告少女:「因為你未成年,不能告訴父母」,甚至甜言蜜語的說,「我安排好再告訴妳,我會愛你」。
幸好少女沒上當,仲介賣淫遭拒後,高男又數度要求少女在視訊中寬衣解帶,裸露胸部及下體滿足其淫慾,家長知道後,憤而向警方報案,新北檢警逮捕高男,偵訊時他對犯行坦承不諱。
新北地院審理時,因高男犯後態度良好,坦承犯行,且深具悔意,曾羞愧自殺獲救,但因為他未與被害者達成和解,因此法官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判刑4年半。
由於少女家長求償100萬,法官認為,高男之犯行,侵害少女性自主人格權,且對少女身心造成不良影響,情節重大,其父母也同受痛苦且須付出更多的心力,重建少女正確的男女間性觀念、如何保護自己不受侵犯,以及對人性的信賴與正當的社交觀念,避免少女發生觀念偏差而造成日後心理陰影,因此判決高男賠償少女及家長36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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