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檢警調查,張男以班導師身分,在2017年到2018年對女童以手指侵入生殖器,次數多達50次。女童升5年級後換了班導師,向女同學談及此事,同學將此事告訴家長,受害女童的家長才輾轉得知,立即前往派出所報案,並將由女檢陪同驗傷。
女童2019年3月到奇美醫學中心就診,醫師發現有創傷壓力症候群,才得知張博勝對女童造成嚴重侵害。醫師更發現,女童對「性」已經產生惶恐,往後將萌生陰影。
台南地院審理時認為,張男惡行已造成女童嚴重侵害,審結依10個強制猥褻罪,各處有期徒刑3年8月,合併後張男應執行4年10月,可上訴。
民事部分受害家屬則主張,張男應賠償女童300萬元以及父母各100萬元(合計500萬元),不過法院9月15日暫時駁回此訴,法官指出,依正常程序第一審辯論終結後到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按時間序來,此訴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提出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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