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男結婚不到2年,在妻子上課、出差、住院期間,與8位女子進行性交易,事後還在網路上分享買春經驗談,被妻子抓包,陳男下跪道歉,並簽下切結書,承諾日後若再犯,將把名下的房子過戶給妻子,並賠償千萬元,還答應妻子只要被抓到他再去買春,一次得賠償500萬元,當作精神慰撫金。
豈料,陳男趁妻子隔月出國旅行之際,不但持續加入其他line色情群組,找尋買春對象,並陸續在台南、高雄找上2名女子進行性交易。妻子發現後,陳男難過表示「我知道我錯了,沒有妳的日子太難熬」「錢,我回去給妳,我只希望妳回家」等語。
妻子怒嗆陳:「婚前買,婚後買,原諒後繼續買,你對我太殘忍了」「你就繼續靠錢買她們,讓她們吹捧你一輩子,花個3,000,當你的百人斬」「你買春,我原諒過你了,我已經原諒過5次了,5次了。」陳男卻表示,「說5次太過了,我解釋過了,最後一次也不是買全套,請妳聽進去…」妻子一氣之下向法院訴請離婚,並求償1,500萬元及房產。
法官認為,陳男雖坦承簽下切結書,但認為求償金額過高,根據相關事證,判准2人離婚,並依2人財力狀況,將賠償金減至50萬元,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