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男提離婚訴訟時,自述任職於太太娘家時,為了讓岳家看得起他,非常努力學習技術,後來想自立門戶,卻遭老婆威脅,不得從事跟她娘家一樣的產業。A男還控訴,他開了公司之後,妻子無故與他爭吵,甚至在車上裝GPS監視他,挪用公司資金,使他創業過程屢受打擊。
此外,A男還控妻不孝,他在訴狀聲稱,其妻明知婆婆罹患高血壓,卻多次於兩人吵架後,打電話向婆婆投訴,導致老人家血壓升高,頭暈目眩,因此他向法院訴請離婚,且主張兒子監護權歸他,妻還必需負擔兒子教養費用,每月1萬1,000元。
台中地院家事法庭審理時,C女完全否認丈夫的指控,她說,2人還在交往,尚未結婚時,A男父母名下土地都被查封拍賣,當時他只是個窮小子,而她尚未嫁到A家,就把自己的房子無償過戶,給未來公婆居住,結婚後,她為了讓丈夫有穩定的收入,安排A男到娘家的公司上班,月薪將近7萬元,還能分得公司年度淨利的5%股息;至於丈夫控訴她阻擾創業,C女說,恰恰相反,當年她抵押房子,籌措400萬元幫夫創業,有匯款紀錄為證。
C女說,公司草創初期,她幫著老公處理庶務,無償擔任會計,晚間還陪著先生「顧機台」,她在庭上痛斥老公顛倒是非,滿口謊言,C女強調,她與娘家人,一點也沒有對不起丈夫。
至於被控在車上裝GPS一事,C女當庭爆料說,她在行車記錄器裡發現,丈夫與她的弟媳2度到汽車旅館開房間,她還發現,丈夫與弟媳一起買女用內衣,傳簡訊給給弟媳說:「我好想要你」。
A男與老婆弟媳的姦情敗露後,他曾向妻懇求,傳簡訊說:「感情的事是我的錯,我自己放不開,我也在自己調整,可以給我時間嗎?」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C女得知丈夫外遇,缺乏安全感,打電話給婆婆,非謂「干擾」,A男雖否認與弟媳有染,但2人牽手進入摩鐵房間,有影像為證,其行為已逾越男女往來分際,法官認為A男是婚姻破裂中,責任程度較重的一方,C女於婚姻中並無任何「可責性」,判決A男敗訴,可上訴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