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八月,學妹分發到金門服役,因不適應部隊生活,身為學長的邱男特別關心、呵護,於是兩人陷入熱戀,情正濃時,除了在金門民宿,連部隊庫房、廁所,甚至金防部太湖營區司令台,都成了他倆野合的「炮台」。
後來,邱男得知學妹到金門服役前,就有個論及婚嫁的男友,他醋勁大發,為逼迫學妹與男友分手,威脅道,等哪天她男友來金門懇親時,要來個「表兄弟」相見歡!
沒想到學妹更狠!先發制人,向部隊長官控訴邱男性侵,她指證歷歷,兩人於何時、何地發生性關係,描述一清二楚,由於事涉軍紀,部隊強迫他退役,也使得邱男被稱為「部隊之狼」,強姦犯的陰影一直跟隨著他。
甚至部隊長官主動將他移送金門地檢署偵辦,但檢方認為兩人在案發後仍密集聯絡,違反常理,認為性侵罪證不足,對邱男做不起訴處分;接下來,換邱男「絕地大反攻」,他向戶籍所在地彰化地院提民事訴訟,主張學妹的指控害他被部隊汰除,受到精神上極大痛苦,要求賠償80萬。
但此案被彰化地院駁回。法官認為,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的證明程度本不相同,檢方不起訴邱男,不代表學妹指控其強制性交完全憑空捏造,第一、兩人確有發生性關係,但從案後兩造的LINE對話發現,邱男對學妹時有親暱、時有威脅,他亦無法提出兩造是合意性交的證據,因此,駁回其求償80萬之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