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判決書顯示,人夫與妻子結婚6年,育有2名子女。不料人夫卻與一名公司女同事過從甚密,2人在去年8月28日至12月25日間,時常以LINE進行親密對話,雙方還在女方車上車震,更前往摩鐵發生性行為共計65次。
法院查閱2人對話紀錄,發現雙方互傳「北鼻想妳,好想吃妳」「到今天應該有7次,北鼻好狂野,一直要」「跟你媽說,我是你請的特助,在你房間上班」等語,女同事還曾傳訊給人夫辱罵正宮,稱「因為賤人,我們永遠無法在一起,你去請律師打官司,告死賤人,你回老家,然後叫賤人法院見」,還有2人的出遊、擁抱照片、性愛影片、消費發票等證據。
原本不知情元配在去10月底收到一封匿名信件,內容揭露2人的不正當關係,今年1月女同事曾向人夫妻子道歉求原諒,但私下卻繼續和人夫聯繫,導致元配身心受創為此就醫。法官認為人夫和小三發生多次性行為,女方還因此懷孕,逾越一般同事交際程度,已經破壞夫妻婚姻,判賠人夫妻子6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