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承恩自2013年至2019年間,在臉書(facebook)上假冒女性開設帳號,尋找韓國藝人如Super Junior或BTS的粉絲小迷妹,誆稱可以加入後援會與偶像近距離接觸,或是可獲得免費演唱會門票的名義,要求少女拍下裸照或是影片,供他欣賞,若少女不繼續配合,他就恐嚇將之前已經拍下的內容外流。
事後有少女不堪壓力,向警方報案,台中地檢署著手偵辦,發現顧男的隨身碟內竟有近百名受害女性的裸照,經辨識比對後,有48人出面指認控訴顧男的荒唐行徑,更發現他除了詐騙迷妹之外,還佯裝是名校的學生,和部分少女進行「網戀」,以及透過交友軟體謊稱有賺錢打工機會,騙取這些少女們的裸照和影片。
去年9月,台中地檢署將顧承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起訴。顧男在法庭上承認犯下其中20件犯行,並與其中11人和解,但也有人表示絕不原諒,甚至希望加重判刑;至於其他沒有當事人出面的裸照,顧男則稱是「網路下載」的。
法院審理認為,顧男利用被害女性崇拜偶像,或渴望愛情和打工機會,要求製造、傳送裸露照片及影片,手段卑劣、被害者眾,影響網路使用安全和社會秩序,敗壞社會風俗。雖部分受害人已經和解,但顧男仍未完全坦承犯行、避重就輕,依違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條例》,判決顧男18年徒刑;另涉強制罪6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