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女的現任丈夫出示妻子生前留下的簡訊,表示妻子曾提醒他說:「我現在要出去,這是計程車的車牌號碼跟司機的姓名,如果我沒回來,就代表司機有問題。」沒想到一語成讖,丈夫得知她遭殺害的消息,悲慟地直指簡訊提到的闕姓司機就是凶手。警方調閱陳屍現場附近的監視器畫面,鎖定闕男涉有重嫌,於是派人前往闕家埋伏,一直等到16日凌晨4點,闕才駕車返家。
當警方打開計程車後車廂時,一股令人作嘔的異味撲鼻而來。時任新北市警局蘆洲分局偵查隊副隊長的張俊明告訴本刊記者,那種味道就像魚腥味與屍臭味混雜在一塊,加上計程車底盤擦傷的刮痕與跟公墓現場相符,警方認定闕男就是凶手,但他仍一副事不關己的模樣,警方於是拿出死者的照片給他看,試圖突破其心防,不過,他的態度卻張俊明令警方直搖頭。
張俊明說:「他一臉冷靜,還說女生死得很慘,直呼這個凶手很殘忍!」儘管證據確鑿,闕男仍矢口否認,一直到警方將他帶回住處搜索時,他患有輕度精神疾病妻子的一句話,才讓他俯首認罪。
原來,警方在闕家發現許多刀子,最後在冰箱上方找到疑似的凶刀,此時闕妻突然冒出一句:「你那麼多刀,昨天還拿了一把沾血的刀,一直放在那邊。」警方一聽,表示也要將闕妻帶回警局偵訊,闕男的態度才軟化,當場坦承罪行。闕男向警方說,他在外面有小三,小三跟死者同鄉,他不滿死者在親友面前說他的小三在台灣賣淫,所以才「教訓」她。
闕姓男子供稱,案發當天,他以投資「報明牌」為由,將劉女騙出來,之後開車把對方載到新北市五股區一間汽車旅館,進房後,他斥責劉女,要她不要亂講話,並拿出預藏的凶刀威脅劉,沒想到劉非但不怕,還數度嗆他。
陸軍特種部隊退役的闕男,禁不起對方挑釁,持刀朝劉的胸口狠刺,劉女當場斃命。犯案後,闕男十分冷靜,先用汽車旅館的床單包裹屍體,再將屍體塞進計程車後車廂,若無其事地載屍體返家,思考之後,決定將劉女棄屍海中。闕男開車載著屍體到桃園一家汽車旅館,開膛剖屍、放血後,再載著屍體找尋棄屍地點。
闕男沿著西濱公路,發現沿途都有人出沒,根本沒辦法順利棄屍。最後,他開車來到妻子曾經住過的八里療養院附近,熟悉地緣環境的他,將屍體棄置於公墓後匆匆逃逸,之後並將死者的衣物丟到台北市新生高架橋下的排水溝滅證。針對這起台灣首宗的開膛殺人案,最高法院2009年4月,將闕姓男子判處無期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