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規定,直轄市議員每人可聘用助理6至8人,費用以每月24萬為限,助理還可比照軍工教人員領取年節獎金。然而黃永昌涉嫌自11年前開始,以人頭助理向議會申請經費,錢卻都進到自己口袋和自家保全公司的戶頭,部分款項甚至被當作支付公司零用金和貨款使用,金額高達2,028萬4,579元,也因此8月檢方獲報檢舉後,便搜索了黃永昌住所、服務處等地。
雖然當時黃永昌向媒體供稱自己沒有拿錢,還說自己十分委屈,不過今日,黃永昌等人仍被檢方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刑法》中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和違反《洗錢防制法》起訴。
而據《蘋果日報》報導,調查局為避免日後黃永昌脫產影響追徵,也扣押了其名下的2棟位於土城區的房產,該房產位於海珊捷運站附近巷弄中同公寓的1、6樓,地理位置鬧中取靜,生活機能良好,總價值估計有3,248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