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方查出,黃淑芬等人聯手向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申請解散宜諾法,導致公司一億元資金被匯往海外,本月4日北檢依偽造文書罪起訴黃淑芬及唐清玉,造成東洋無法進一步追討損失。
林榮錦遭東洋指控涉及背信,一審遭判刑十年,二審逆轉改判無罪,全案尚未定讞,正上訴最高法院,知情人士透露,高檢署對本案提出上訴時再次痛陳林榮錦的犯罪事實。
根據調查,林榮錦2008年擔任東洋董事長時,未經董事會同意,就把東洋研發多年、且最有潛力的微脂體小紅莓(Caelyx II)及兩性黴素(lipo-AB)二款藥品的智慧財產授權給Inopha AG,隔年,林又與Inopha AG簽約,再把東洋的11種藥品智慧財產授權給該公司。
按理來說,這類型的授權合約,東洋應可拿到豐厚的簽約金及製藥程序完成階段的里程碑金,但東洋卻只分到微薄利潤,至於藥品未來商業化的利益則全歸Inopha AG。
高檢署在上訴書中直言,林榮錦和Inopha AG所簽的合約,是「一次性授權數項智慧財產藥品研發成果,並非專案管理,而是賣身契」,等同無條件奉送東洋的智慧財產價值,毫無道理。
本刊透過管道詢問林榮錦對高檢署上訴及檢方提出事證指向他涉及掏空東洋,但至截稿前仍未獲回應;林榮錦日前在高院無罪判決時以親筆信表示,他沒有損害東洋利益,感謝高院明察秋毫,釐清一審法院對他的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