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林榮錦指定Denis與J&J協商,最後林更代表東洋與Inopha AG及J&J簽訂三方合約,領簽約金及里程碑金的對象竟由東洋改成Inopha AG。案發後,嬌生止付權利金,改付到瑞士律師信託帳戶,目前累積到2,000萬歐元,但另有1,000萬歐元去向不明。
不只如此,歐洲著名藥廠FK公司(Fresenius Kabi Deutschland GMBH),對東洋製造Caelyx II學名藥的技術也有高度評價,當時也曾向東洋提出合作意向書,和東洋洽談,期間FK公司雖曾一度質疑Denis的身分,但最後林仍將Caelyx II權利授權給Inopha AG,雙方簽約後,FK公司立刻支付鉅額簽約金給Inopha AG,導致東洋損失慘重。
全案緣起於林榮錦在擔任董事長期間,東洋與Inopha AG在2008年簽訂2項藥品協議,2009年又簽訂11項藥品共同開發合約,由於東洋認為林榮錦幾乎無償將這13項藥品權利讓與Inopha AG公司,導致東洋遭重大損失,另對林榮錦求償57億元。
一審法官認為,Inopha AG是空殼、紙上虛擬公司,不具備依據「授權合約」規定,進行後續臨床人體及動物試驗、申請藥證等履約能力,依證券交易法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等4罪,重判林榮錦10年有期徒刑,並沒收2,289萬歐元與多項學名藥專屬授權。
不過,二審見解卻大逆轉,法官認為當時藥物尚未完成,無法列為資產,Inopha AG曾在歐盟成功申請藥證,具有履約能力,加上未證明東洋損害多少,Denis在形式上不是東洋內部人,Inopha公司也沒將新藥讓渡給林榮錦的公司,查不出Inopha和林榮錦的關聯性,因此,改判林無罪。
由於全案仍少了被通緝至今的Denis證詞,形同少了案情最重要的一塊拼圖,真相為何仍有待司法審理才能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