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體位區分標準」規定,達適服役年齡男子,若身高在196公分以上、157公分以下者可免役。但新草案的標準限縮,改為高在196公分以上、155公分以下者,才能免役。
視力部分,現行規定若其中一眼矯正視力在0.1以下、一眼散瞳後驗光度數逾11屈光度,及兩眼散瞳後驗光度數相差5屈光度者可免役。但新草案內容附加新條件,除了上述情況,還得符合「最佳矯正視力未達0.6」者才能免役。
而服替代役者的BMI值範圍,預計從原本的大於31.5、小於16.5,改為大於35、小於16.5,限縮免役標準。
國防部表示,此案是因應作戰形態改變、廣儲後備需求,須重新檢討兵役限制條件,基於兵役公平原則研擬修正役男體位標準。而國防部初步召集內政部役政署、訓練單位,以及各專科醫學會研討後,暫訂調整役男體位區分標準,尚未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