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指出,女同事在2019年11月間因參加路跑活動而借住陳男家中,沒想到陳男偷偷在浴室的窗戶外,把IPhone7調成靜音錄影模式,接續以錄影及照相的方式竊錄女同事洗澡的畫面。
女同事發現有手機正在拍他洗澡後,當場大聲尖叫花容失色,穿上衣服後對著同事陳男大發雷霆,要陳男當場刪去影片,最終決定報警提告。法院在審理時,陳男承認自己有拍下影片,但說主要拍的是女同事,而不是竊錄她的「非公開活動」。
花蓮地院審理時,認定陳男為了自己的欲望,不知悔改還大玩文字遊戲,不僅傷害他人隱私,還因為不斷辯解造成女同事心靈受創,依據刑法妨害祕密罪「無故以照相及錄影方式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沒收他的犯案手機以及判處陳男7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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