溝通與工作型態改變,Line、臉書等通訊軟體成為許多公司的溝通管道,近年越來越多勞工反應,主管在下班後、甚至假日以此交辦公事,但勞工沒因此獲得對應的加班費。對此,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認為,只要是雇主指派勞工辦理業務,依法就要登載工作時間,做成出勤紀錄,沒有依法置備出勤紀錄,可被處9到45萬的罰鍰。
勞動基準科科長陳昆鴻表示,許多公司都會創立Line群組,雇主若只是分享資訊沒問題,若點名特定員工、指派工作內容、要求員工利用假日工作等,便可能涉及「假日加班」。若雇主事後未將假日工時計入員工工作時間,並核算加班費,就違反了《勞基法》,可處2萬到100萬罰鍰。
縱使勞工是在家中、咖啡廳或其他公司以外的地點完成工作,辦理業務的日期及時數也應分別被計入出勤日數、每日12小時或每月46小時上限的範圍內,雇主應注意,除了依法給予勞工加班費用外,若讓員工連續上班超過6日,可能違反一例一休規定。若有任何認定上的問題,都可以透過1999市民熱線諮詢。
勞動局補充,近年來因產業變遷,經濟活動愈趨複雜多元,為提供事業單位對於在外工作的勞工所認定的「工作時間」及「出勤紀錄」做為參考,勞動部訂有「勞工在事業場所外工作時間指導原則」供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