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2年,「峨眉停車場殺手」天道盟份子陳福祥,以可提供槍枝來源為名欺瞞警方,私下乘隙策動友人在8月19日晚間,趁與少年隊4名員警前往北市萬華區泡沫紅茶店取槍時,找來10多名同夥埋伏持滅火器攻擊員警後逃逸,最後逃亡35天後被逮歸案。
2018年,被新竹地院裁定羈押的幫派份子何榮淇,趁法警分神撿起美工刀,抵住法警脖子要脅,之後利用法官通道敲破走道玻璃,成功逍遙法外2年多。直到今年9月底,何榮淇因與女友吵架到檳榔攤開槍示威,才被新北警方逮捕歸案,將他押解回看守所。
今年8月,39歲林姓竊盜通緝犯在桃園警龜山分局落網後,在偵查隊撿到一個迴紋針,竟被他以迴紋針偷偷打開手銬、腳鐐,趁員警不注意衝出分局大門狂奔300多公尺,偷機車正準備落跑時,才被拔腿狂追的警方逮住,在3分鐘內把他「緝捕歸案」。
人犯逃脫事件頻頻出現,台北高等法院還曾為增進法警追捕人犯技能,找書記官長舉辦法警體能測驗。事實上,在《解送人犯辦法》中,警方除了可以善用「戒具」,在押解人犯時,也可以依據人犯人數多次增加警力,或者協同駐衛警、保全等人進行支援,並可拒絕人犯與非相關人士接觸,交通途中不得隨意逗留來避免人犯脫逃的情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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