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姓男子及女友胡女、黃姓男子在居檢第4天時,違規開車外出用餐,因忘記帶手機返回住處被查獲,3人隔天隨即被強制送往屏東縣集中檢疫處所檢疫。
沒想到3人到達集中檢疫所後,不但嫌棄環境髒亂,質疑有造成防疫破口之嫌,還說他們入境皆持有陰性證明,非高風險群,居檢違規外出也未與其他人接觸,且並非累犯「情節不重大」,認為處分過重違反比例原則,聲請提審要求釋放。
法官認為,衛福部的裁罰皆符合《傳染病防治法》,且居檢前已告知相關規定,3人也同意未有疑問,故駁回放人要求,裁定3人必須在集中檢疫所待好待滿14天才能返家居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