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這名里長曾熱心協助住在同里的女子找租屋處,也知道她罹患憂鬱症,剛離婚獨自撫養女兒。但2018年8月20日下午,里長在醫院遇到單親媽媽,藉口有事要討論,但醫院人多不方便,邀她到私家車上聊天。
女子坐進車內後,里長快速鎖上車門,竟強行掀開其上衣、扯開胸罩搓揉胸部,遭到這名單親媽媽用力抗拒;但里長變本加厲,繼續撫摸其大腿,還伸進女子的短褲內撫摸外陰部,後因女子哀求讓其下車,里長才放行。
單親媽媽不甘受辱,與里長相約於同月22日上午8點再度碰面,女子上車後,里長即表示要待她到「摩鐵聊天」,且用右手觸摸其大腿內側和私處,過程全被女子錄音蒐證;女子最後以身體不適為由逃離現場並提告。
高雄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褻、強制觸摸2罪,判處里長1年6月和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里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合議庭法官勘驗女子提供的錄音光碟,認定里長的犯行,不過審酌里長曾對單親媽媽致歉,也賠償她60萬元,念在里長無前科,宣告緩刑4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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