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指控,葉姓按摩師強行對她撫胸、襲胸,還用下體碰觸、磨蹭她的臀部,更拉她的手撫摸他的生殖器;甚至命令她趴在床上翹高屁股,以電動按摩器猥褻她的下體和臀部。按摩師進行猥褻時起生理反應,褲檔還濕了一片。
被害女子表示,葉姓按摩師還叫她抱頭,從背後抓揉她胸部,由於對方體型壯碩,她不敢制止,最後用趕著上班當藉口逃離現場。回家後她崩潰,打電話給男友訴苦,男友還到店內討公道。女子心理受創,進行多次諮商難以平復。
但葉姓按摩師否認強制猥褻,他覺得女客和男有故意找他麻煩,直接退款給他們。但新竹地院認定,葉男並未提供店內監視器畫面自清,反而欲蓋彌彰,有違常理,且葉男事後無悔意,也未與被害人和解,將他判刑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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