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昨日報導宅男女神雞排妹,後悔8年前和知名醫美診所元和雅,簽訂「代言換免費抽脂」肖像權合約,一改當年感謝的姿態,告上法院要求解約還求償150萬元。報導一出,雞排妹在她臉書貼文「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不少網友看不下去,痛批雞排妹過了8年才說做壞,「做好之後變紅,如今此舉根本是過河拆橋。」
葛光輝今受訪時,當時雞排妹剛出道2個月,就找上元和雅診所請求合作,當時元和雅基於支持新人立場,免費提供價值25萬的抽脂手術,雙方合約中清楚記載,雞排妹「不得有任何傷害診所或醫生形象」等條文,但雞排妹卻在昨天發文,指稱自己「在元和雅被做壞了」等言論,已經明顯違約。
葛光輝並指出,元和雅在雙方簽約的同年8月,額外贊助10萬元購買超過200本雞排妹寫真集,雞排妹經紀人為表感謝之意,提供10張寫真集原檔照片供診所作為廣告宣傳使用,雙方已達成肖像權交換協議,且有明確的合約和電子信件往來為證。
葛光輝指出,雞排妹發行的寫真書中,內頁文中有寫下「感謝元和雅,好喜歡現在的自己啊」,顯見雞排妹對抽脂手術非常滿意,但她如今卻在擁有67萬粉絲追蹤的粉專貼出「做壞了」的貼文,所述不但與事實不符,還蓄意傷害診所及主治醫師形象,已經明顯違反合約,提告求償3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