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素如在律師洪文浚陪同之下報到,受訪時痛哭抗議司法不公,她沒有收賄,不服最高法院判決,她光明坦蕩,俯仰無愧於天地,將用餘生洗刷冤屈,並現場發新聞稿指出,會提出非常上訴等救濟程序,高院更一審認定沒有金額的期約賄賂,是突襲,沒辦法提出調查證據,上訴之後,最高法院一個禮拜就駁回,還沒收到判決書就收到傳票要發監,她哭喊「我是政治下的犧牲品」「我不甘心」。
判決指出,賴素如透過白手套彭建銘,向太極雙星負責人程宏道索賄1,500萬元,宣稱要收買5位重量級市議員,每人要價300萬,彭建銘殺價至1,000萬,賴素如要求先收前金100萬,通過二讀收300萬,通過三讀再收尾款600萬。但在送入一讀前,她宣稱「郝龍斌想要壓下來」並要求程宏道加碼500萬,就在賴素如收取前金100萬之後,全案即東窗事發。
台北地院於2014年10月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處賴素如10年、褫奪公權5年;高等法院改判9年徒刑、褫奪公權9年;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後高院更一審今年4月改判7年半,最高院12月23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