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31 09:03 臺北時間

12港人偷渡未成最重判3年 2未成年人回港恐再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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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其中10名遭捕港人,而10名港人當庭認罪換取減刑,昨該案宣布審判結果。圖為12港人家屬中秋前夕至中聯辦前抗議。(本刊資料照)
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其中10名遭捕港人,而10名港人當庭認罪換取減刑,昨該案宣布審判結果。圖為12港人家屬中秋前夕至中聯辦前抗議。(本刊資料照)
12名港人於今年8月試圖乘坐快艇偷渡來台尋找庇護,途中於粵港東南方海域遭到中國公安逮捕,並被送往深圳鹽田看守所關押。28日深圳市鹽田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其中10名遭捕港人,而10名港人在當庭認罪換取減刑。昨(30)日判決指出,10名港人分別被判7個月至3年加罰金,另外2名未成年港人自願認罪,不公開聽證,依法審查以偷渡邊境罪不起訴。
《立場新聞》報導,10名成年港人中,鄧棨然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刑3年,罰金人民幣20,000元(約新台幣84,480元)。喬映瑜判刑2年,罰金人民幣15,000元(約新台幣63,600元)。其餘8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皆判7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0元(約新台幣42,240元)。2名未成年人則以偷渡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深圳鹽田法院指出,今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據他人安排,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與喬映瑜聯絡其他10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在偷渡途中,船於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截獲,依法拘留。
而鄧棨然、喬映瑜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但因是受他人安排,被視為從犯可減輕處罰,其餘8人則遭控「偷越邊境罪」,亦從輕處罰。並宣稱,該案於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記者及被告家屬旁聽下「公開宣判」。但拒絕外國代表入內旁聽。
兩名未成年被告昨移交香港警方,帶往天水圍警署調查。警方表示,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因當時兩人皆有案在身,可能加控兩人「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名,最高可判刑1年。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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