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立場新聞》報導,10名成年港人中,鄧棨然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刑3年,罰金人民幣20,000元(約新台幣84,480元)。喬映瑜判刑2年,罰金人民幣15,000元(約新台幣63,600元)。其餘8人鄭子豪、嚴文謙、張銘裕、張俊富、黃偉然、李子賢、李宇軒、郭子麟皆判7個月,罰金人民幣10,000元(約新台幣42,240元)。2名未成年人則以偷渡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
深圳鹽田法院指出,今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據他人安排,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與喬映瑜聯絡其他10人在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在偷渡途中,船於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截獲,依法拘留。
而鄧棨然、喬映瑜構成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但因是受他人安排,被視為從犯可減輕處罰,其餘8人則遭控「偷越邊境罪」,亦從輕處罰。並宣稱,該案於部分港籍和深圳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記者及被告家屬旁聽下「公開宣判」。但拒絕外國代表入內旁聽。
兩名未成年被告昨移交香港警方,帶往天水圍警署調查。警方表示,徵詢律政司意見後,因當時兩人皆有案在身,可能加控兩人「沒有按照法庭指定歸押」罪名,最高可判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