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男在去年強拉1名國中女學生性侵得逞,被屏東地院判刑3年8個月,他患有中度智能障礙,法官要求陳男執行完畢後應入適當處所監護1年。
陳男尚未入監,今年又意圖性侵1名落單女高中生,因被害人反抗,陳男無法得逞,竟打傷女高中生,還搶走手機防止被害人報案,女高中生趁機逃離,報警逮到陳男。
屏東地院依強制性交未遂及竊盜罪分別判處陳男4年4個月及4個月徒刑,法官認為陳男犯案時並未達到心智喪失無辨識行為能力程度,若再讓他交保在外,恐有再犯之虞,准予延長羈押。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