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洪姓名醫與病患謝女兩人通訊軟體的對話與照片,可看到兩人曾同床共枕,洪男上半身赤裸躺在床上與穿著浴袍的謝女合照,另外還有兩人前往看婚紗的照片,並於照片上註記「相愛」,甚至有放閃貼文「寶貝老公今天跟我求婚了,我很開心!」「情人節快樂!我好幸運,有寶貝老公的疼愛」。
另外也有兩人疑似開房間的對話「我是寶貝老婆,你應該主動找我,不是拋棄我,我好想你,上個月你說你要再約一次汽車旅館的,那麼要改約哪裡」。對此法官綜合證據認為,兩人親密合照、婚紗照,以及疑似發生性關係的對話,判斷逾越普通朋友的正常社交往來,超出社會所能容忍之範圍並已侵害配偶權,且兩人的不當關係已有10年之久,謝女從未向洪男元配道歉。不過,法官也認為元配索賠100萬元太高,判決謝女應賠償17萬元適當,另可再上訴。
另一方面,謝女的老公也對洪姓名醫提告求償100萬元,但因洪男是收入高的醫師,賠償金額也相對較高,此案法官則判決賠償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