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男指控,妻子陳女多次為了小王而離家出走,2019年5月起,多次將車停在林姓小王的社區旁或地下停車場,2人多次逛街購物,共處一室,還在社區出雙入對,可見有同居或留宿過夜情事。
2019年10月陳女休假,林男開車載她前往台中市一處旅館,他報警抓姦,妻子一見到他,就倉皇從後門逃離。去年妻子離家出走期間,他接到醫院電話,恭喜他妻子懷孕了,院方表示因為打電話給陳女沒接,才打給緊急聯絡人,張男一聽妻子懷了小王種完全氣炸。
人妻與小王則聲稱無逾越友誼行為,陳女逃家是因為張男有家暴行為,曾經一巴掌將陳女打暈在地。至於2人共同投宿旅館,是因陳女當天生理期身體不適,才短暫借用洗手間更換衛生棉,之後隨即坐計程車離開,停留不到半小時,人夫報警抓姦顯為誣陷。
本案承審女法官認為,依照常理,女性適逢生理期,通常應會不好意思將使用過的衛生棉,丟棄在不熟悉的單身男性友人住房垃圾桶,然而陳姓人妻卻無此顧忌,縱使張男無法舉證二人同宿,但光是主張二人交往逾越一般男女分際,就足以採信。
更意外的發展是,法官調查陳女到醫院就診時,已懷孕6週,後來因流產而沒有驗DNA,林姓小王否認孩子是他的,陳女則坦承是與一名素未謀面的男網友發生關係所留的種。根據人夫自行調查結果,發現開車載陳女去醫院檢查的不僅有陳女前夫徐男,還有一名開貨車的蘇男,而蘇男也與陳女同居。
法官發現陳女周旋在先生張男、前夫徐男與林姓小王、蘇姓老王等男人之間,更與陌生男網友約砲後懷了對方的孩子,可見與男性交往複雜,即便胎兒並非林姓小王的種,但仍可證實張男懷疑妻子對婚姻不忠誠,並非空穴來風。
新竹地院法官認為,即使張男與陳女夫妻間原本即有摩擦、感情不穩固,不能全然歸咎陳女與小王,但二人的通姦行為,對此婚姻傷害更大,因此判二人需連帶賠償人夫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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