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保署環境督察總隊卻表示,依《廢棄物清理法》規定,此案被逮捕的嫌犯,必須經法院判決確定是亂倒廢棄物者,彰化縣政府環保局才可命令他們負責清運。
環境督察總隊指出,依法除非業者不願清除,行政機關才能代為執行,並向業者索討處理費,另外無辜地主被不肖業者偷倒廢棄物,要其付出高額清除費也有爭議,加上各縣市政府的清除預算有限,若業者已經脫產,將來很可能求償無門,就是因為法律的限制,很多案件不是警方破了案,就能馬上清除。
環境督察總隊表示,因政府經費有限,除非現場有不明廢溶液,或特別劇毒的物質,才會全面採集土壤、空氣、地下水送驗,像此案是建築廢棄物,採集化驗成本相當高,彰化縣府可能沒有人力、預算去做檢測跟清運。
對此,主管機關彰化縣政府環保局廢棄物管理科科長陳金蘭說,此案因警方剛移送地檢署,環保局也才剛接到通報資料,目前他們只能先做控管,儘管當地養殖戶擔心有汙染風險,但為了配合承辦的檢察官、法官保全相關證據,偵查期間無法進行相關清除作業。
陳金蘭解釋,站在縣政府的立場,雖然警方已逮捕10名嫌犯,但還是希望能瓦解整個犯罪集團,若在偵查期間清運、移動相關廢棄物,會有毀壞證據的可能,除非檢測證明廢棄物有重金屬溶出等事證,才會第一時間要求業者或地主進行預防性的清除。
陳金蘭坦言,廢棄物蟑螂橫跨各縣市,傾倒地點也不固定,環保局人力有限,抓不勝抓,通常得靠民眾舉報,才能進行跟監等作業,對於本案,縣府雖剛收案,但一定會積極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