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女學生指控,56歲的林男擔任她國三的班導師,指定她擔任班長,自2011年1月19日起,時常邀約她打羽毛球,卻對她動歪腦筋,趁其不備擁抱、親吻,甚至利用自習時間,刻意接近女同學,並伸出狼爪,多次在學校的空教室、實驗室以生殖器頂住她的下體,讓女學生不堪其擾,心生畏懼。
2011年6月畢業當天,林以「歸還領帶」、「檢查教室環境清潔」為由,將女學生帶到教室,強行猥褻。直至9月時,同學在臉書邀約大家返校看老師,女學生氣憤回道:「才不要去看那個變態」。女學生的母親見狀詢問,女學生才崩潰說出原委,透露狼師在就學期間對她猥褻長達6個月,並在母親的陪同下報警。
林男否認犯行,反控女學生說謊,辯稱兩人相處的地點都不定時有人出入,他不可能冒險。但有女同學指稱,二人關係很親近,班長曾替導師準備午餐、贈送禮物。
法官認為,女學生因此事已經承受巨大壓力,沒有理由誣陷林男,且從證據顯示林姓導師和女學生逾越師生分際,認為女學生並無渲染案情,可見證詞為真,一、二審法院均認定林男犯行多達7次,判刑8年6月。更二審則減輕刑度,但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案件纏訟超過8年未能確定。
2018年高等法院進行更三審,林男仍否認,但因纏訟許久,更三審法院依照《刑事妥速審判法》減刑,判林5年6月徒刑,可上訴。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