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張女於2014年11月以診所老師的身份,在診所5樓或隔壁服飾店2樓,分別幫4位客人打玻尿酸、肉毒桿菌、微晶瓷及埋線,共收取6.6萬元,後來被檢舉查辦,張女將收取的費用繳出,並賠償其中2位客人,最後高雄地院依《非法執行醫療業務罪》判她10月,緩刑3年,支付國庫12萬元,並須參加法治教育2場。
因為被乾兒子偷走3,000萬,讓當年的黑歷史被起底,張女在臉書憤恨表示她因此事件被威脅恐嚇過,「不要踩著別人傷口一次次威脅恐嚇,當時被設計,不想多說,但我也付出代價,一次次被威脅恐嚇斂財,到底要幾次,重複再重複幾次,我是受害者不是害人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