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7 10:25 臺北時間

不爽女友提分手誘騙性侵報復 被告竟誆法院名義逼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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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
鄭男不僅性侵女友,還假借法院名義逼和解,遭判刑4年。(資料照)
鄭男不僅性侵女友,還假借法院名義逼和解,遭判刑4年。(資料照)
新北市一名鄭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假藉見面談判名義將她誘騙出來,拐騙回家後硬上性侵害,還造成對方懷孕墮胎。鄭男挨告後還大膽假借新北地院名義要求女友與他和解,法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罪》判刑4年。
判決書指出,鄭男在2019年11月利用手機交友軟體認識女友,兩人交往一個多月後,女方因兩人經常吵架提出分手要求,鄭男不滿女友此舉動,利用見面理由約出女友談判,沒想到竟心生報復,假藉要送女友回家名義,將女友載回永和住處性侵得逞。
法院審理發現,兩人事發前曾在鄭男住處樓下,為了分手砲僵持不下,女方強烈拒絕上樓和鄭發生性關係,且女方曾暗中錄下兩人對話,經勘查錄音內容發現,女方多次表示「我真的不要」「我不要做」等語,已明確拒絕發生關係,但鄭最後仍將她強拉上樓性侵。
法官審理時,鄭男否認性侵舉動,辯稱「住處是出租套房,隔壁都有住人,如果女方不願意發生性行為,可以大叫或直接離開」。
法院認為,鄭不顧女方拒絕,以強硬手段滿足自身性欲,還造成女方懷孕墮胎,犯後矢口否認,甚至還假借法院名義,要求女方與他和解,行徑膽大妄為,從重量刑判刑4年,可上訴。
★ 《鏡週刊》關心您:若自身或旁人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性侵害、性騷擾,請立刻撥打110報案,再尋求113專線,求助專業社工人員。
更新時間|2023.09.12 20:37 臺北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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