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渣男被控2019年8月前往北市一家按摩會館按摩,當時認識替他服務的被害按摩女,張對她一見傾心,邀約對方出場到KTVT唱歌續攤。隔天張又邀約按摩女見面,雙方在車上玩遊戲、喝酒,期間兩人把車上的白酒全喝完了,張藉口去買威士忌繼續喝,卻趁機將安眠藥摻入酒中,按摩女喝了一口就陷入昏睡。
張男見按摩女昏睡沒反應,先把對方的衣物脫掉,強行對她舔胸,又發覺對方沒反應,竟又接著對她性侵得逞,完事後搭計程車送按摩女回會館,恰好巧遇等按摩女下班的陳姓男友,由於他目睹張攙扶女友下車,發現她意識模糊,無法正常對話,懷疑內情有鬼。
按摩女男友又發現她衣衫不整,在幫她整理上衣時,男友在她胸部聞到濃濃口水味,懷疑女友遭到侵犯,立即拿起按摩女手機回撥質問張,同時立即報警指控張涉嫌性侵。
被害女子事後稱,與張認識第一天就被邀約到KTV喝酒、唱歌,當時沒與張接吻、愛撫,也沒發生親密行為,第二天張透過店內經理安排赴約,原本要一起去唱歌,但張臨時找她,兩人就在停車場內的車上喝酒、玩骰子遊戲,輸的人罰喝一杯,當喝完一瓶白酒後,張下車去買威士忌,事後她喝了一口張提供的威士忌酒後就失去意識,後來發生什麼事完全不記得了。
被害女子還證稱,在還沒失去意識前,張完全沒有撫摸她的身體,當回到會館後才漸漸恢復意識,但全身早已癱軟無法走路,期間還曾吐過兩次,直到男友到會館接她時,聞到她的胸部有濃濃口水味,才得知自己遭下藥性侵。
法院審理時,張男坦承當晚有開車載按摩女到停車場,並在車內一起喝酒,後來他下車買威士忌繼續喝,當時有親吻對方胸部並撫摸下體,事後搭計程車送按摩女回到會館。
張辯稱,我與按摩女第一天認識就在KTV內接吻、愛撫,本來要性交易,但顧及有服務生進出就沒繼續,隔天再約見面,我們就在車內喝酒,對方當時沒醉,意識也清楚,我有親吻她的胸部並撫摸下體,對方當時沒拒絕或反抗,都是合意的親密行為,更沒有下藥性侵。
法官認為,被害人尿液中驗出兩種安眠藥成分,被害人的男友還證述,「當時整理女友上衣時聞到胸部有口水味」,另調查確認被害人案發前沒有精神疾病就診記錄,確認平常沒吃安眠藥習慣;且又驗出被害人胸部、下體內有張的DNA。
法官認定,被害人確實遭張男下藥昏迷,張男再趁機親吻其胸部並性侵得逞,審酌張男否認全部犯行、飾詞狡辯,至今未與被害人和解並取得諒解,依以藥劑強制性交罪重判張男7年半,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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