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黃男於去年8月某日上午,先持牛排刀去前女友位於新北市淡水住處埋伏,趁女方出門準備上班之際,持刀將她扶回住處,先劃破她的衣物,再強迫她口交,事後又把生殖器插入陰道強制性交得逞。
黃男事後仍恐怖手段連發,同年9月又傳訊息給前女友「我真的愛妳愛到瘋狂⋯離開這去地府報到我會在妳家門口喝藥物離開」「本人將懸賞20萬找你本人還有你目前住的地方」,造成女方身心極大壓力。
女方因黃男接連脫序行為心生畏懼,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士林地院核發有效期間一年的通常保護令,但黃男仍無視法令,傳訊息恐嚇「我生活過不下去沒錢了要犯案了,我會去找妳的妳注意喔」,甚至傳送江子翠分屍案、五股箱屍案、華山分屍案、提分手遭綑綁性侵等性侵殺人新聞連結給她觀看。
由於女方遲未回覆訊息,同年11月 黃男又至她上班處堵人,甚至對她抓頭髮、動手掐頸等,女方於是報警,而黃男則違反保護令遭判處拘役15日。事後黃男又繼續傳送恐嚇訊息「你不出來談事情會越來越大」「我會用我的命換妳家人」。
黃男又在同年11月,再度侵入前女友位在新竹住處車庫,結果遭判處拘役40日,事後又再傳「我要妳的人頭」「就算死我也照找妳」等訊息,讓女方相當困擾。
檢察官偵結認定,黃男涉犯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制性交罪、1個恐嚇罪、3個違反保護令罪共計5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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