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梅森出庭時的證詞供稱,當時18歲的他有一個女朋友,他自認是直男(即異性戀),羅達卻「勸誘」他與他發生了多次性關係,也讓他開始懷疑了自己的性傾向。梅森坦承自己有發過一些裸露的照片和影片給羅達,但不知為何,後來羅達竟將這些內容傳給他當時的女友,導致梅森因而與女友分手,他告訴陪審團,這讓他傷痛欲絕,甚至有意輕生。
梅森承認和羅達發生性行為,並表示他認為這是錯的,「一來,他是男的,二來,他的年齡。」當時羅達約15歲,而英國最低合法性交年齡是16歲。
梅森說,他向朋友四處籌錢,給了羅達2,000英鎊(約新台幣7.6萬),要羅達不要公開兩人的關係,並表示自己是被羅達所威脅敲詐,他認為自己遭到霸凌。而他之所以會願意付錢,一方面擔心因為羅達未達法定年齡,若被告發將被警方法辦,另一方面更擔心若羅達公開了兩人的同性親密關係,他的同性戀或雙性戀身分不會被朋友所接受,害怕因此遭到排擠。
據梅森的說法,他在前年12月12日晚間,和羅達相約在郊外見面談判,他想要處理兩人之間的感情,並阻止對方繼續對他敲詐。梅森聲稱,過程中是羅達先抓住扳手,並出手攻擊他,他為求自衛才反擊,而他也承認一共用扳手朝羅達的頭部重擊了15下。
在遭毆打後,羅達尚有一絲氣息,但梅森並未呼救即離開現場,還到酒吧喝了幾杯才回家。直到隔天早上清潔人員發現遭毆致死的羅達,才趕緊向警方報案。當警方逮捕梅森時,在梅森的車裡搜到了他用來殺人的扳手,上頭還有羅達乾掉的血跡做為鐵證。
雖然梅森矢口否認有意謀殺,稱一切僅是出於自我防衛而發生的意外,但檢方調查後發現,梅森曾在網路上搜尋「把某人踢下樓會發生什麼事」以及「日常可取得的毒藥」的相關關鍵字。
陪審團最終投票,以10票對2票,認定梅森有罪。據報導,梅森在宣讀判決時不禁落淚,而羅達的家人也淚流不止,但對殺害他們兒子的凶手的說法絲毫不領情,羅達的母親甚至表示,她第一次看到梅森就覺得這個人非常冷酷,要羅達別和他靠太近,怎知最終仍以悲劇收場;家屬痛批梅森自私無情,並難過地指出:「我們的兒子是一個很棒、很溫柔、充滿愛心、善良、有禮貌的男孩,他熱愛生活,活得非常充實,但他寶貴的生命卻在梅森手中提早被摧毀了。」
梅森的刑期將會在本月稍晚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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