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2014年7月中旬,11歲的少女因母親工作關係借住在姨丈家,因夜裡不敢獨自入睡而找上阿姨、姨丈陪伴入睡,沒想到連續3晚上,姨丈竟趁著阿姨睡著,對少女上下其手猥褻。
遭受猥褻時,少女曾出聲制止「不要再摸了」並用腳踢對方抵抗,但姨丈見她連日隱忍,沒有告訴阿姨,就變本加厲連續3晚犯案。事後,少女向表姊訴苦,發現表姊不只被猥褻,還有被逼口交性侵,所以2人決定不再瞞著家人,向其他長輩反映此事,家族也為此召開會議決定提告。
法院審理時,針對表姊妹花指控,姨丈竟反指少女說詞反覆,稱少女表姊曾主動摸他下體示好,還拉他的手放進少女內褲,自己最後還是忍住欲望,跑到廁所自瀆解決,矢口否認猥褻、性侵等情。但因為姐妹花指證歷歷,加上家族成員也跳出來證明他曾為猥褻情事道歉,說法最終未被採信,被判4年徒刑,又因強制猥褻和性侵少女表姊另案被判8年6月徒刑,2案均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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