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3日中午,獨自在家的少女因為肚子餓,透過外送平台點餐,結果擔任外送員的林姓男子,將餐點送達後,邊找零邊問少女歲數,然後就突然伸手將少女拉近,還用手去碰觸她的腰和胸部,讓少女嚇得倒退好幾步,數度要將大門關起阻擋,林男竟從門縫伸手,繼續摸她胸部及下體。
警方調查,在接到少女求救電話後,警方立即派員趕往現場,並依據少女提供的外送資料循線找到還在跑外送行程的林男,林男眼見無法否認坦承犯行,之後警方便將他移送法辦。
桃園地院審理時,法官痛斥林男利用外送員的身分,對未滿18歲的少女進行強制猥褻,明顯為滿足私欲,漠視他人身體自主權及感受,做出強制猥褻的動作,造成少女身心受害,審酌他有悔悟之心,但尚未與被害人和解,據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強制猥褻罪將林男判刑8個月,若依此定讞須入獄,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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