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判決提及,王姓客服經理輕生的前一個禮拜,每天的公務電子郵件平均高達700封,甚至有一天就超過1,000封的紀錄,可見要處理的事項之多。公事業務繁重,連除夕、春節、週末休息日也要到公司加班處理業務。
王姓客服經理在輕生前,曾與公司同事在LINE訊息提到,表示工時過長而且人力不足,也不知如何處理,還有同事過勞離職,甚至提及有心理崩潰、吃不下睡不好等生理現象內容。
勞動部勞保局職業災害給付組組長陳慧敏表示,此個案是因為工作壓力導致疑似精神疾病等狀況,但當事人也未就醫,未符合相關指引定義,因此當初依專科醫師見解並未認定為職業病。
死者王姓客服經理家屬對此結果不滿,因而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判決指出:「同屬該公司的主管級員工,自承依其工作量,自己都做不來,且十分同意其遭遇,是有關前述工作心理壓力,似存在於同種類勞工之一般評價,而非僅僅被保險人主觀因素」等理由,判決撤銷勞保局處分。
陳慧敏表示,後續勞保局並未上訴,並已補給死者家屬死亡給付差額。勞動部官員提及,若屬職災死亡或職業病死亡,縱使雇主有投保勞保,也應給付平均工資與投保薪資45個月的差額,未給付可依勞基法處2萬至1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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