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蔡男時任台東某知名賣場店員,負責商品陳列、補充等業務,2019年中元節前後,不詳顧客在店內拾得劉姓顧客遺失的信用卡,交給店員蔡男,蔡男未通知持卡人,更未向雇主與警方通報,逕自將信用卡占為己有。
蔡男本想透過信用卡預借現金1萬5,000元,因密碼錯誤、操作提款機失敗而未遂,隔天又拿同一張信用卡到加油站,盜刷3,200元成功,食髓知味的蔡男於是在同一天深夜至隔天清晨,到「小吃部」、護膚名店等色情場所刷了2,200到5,000元不等共4筆。
2天後,蔡男到銀樓購買金飾,因店員要求查看身分證而未能得手,1個小時後蔡男現身3C賣場,盜刷得手1萬890元的電腦。之後一個月內,蔡男盡情出入聲色場所與量販店,尤其喜愛某音樂會館、小吃店與護膚名店,累了就刷卡到飯店休息。
判決書透露,蔡男於8月31日那天跑了場20小時不間斷的「色情馬拉松」 ,他先到3間不同的小吃店消費,9月1日凌晨又在同一間音樂會館留下5筆消費,早上6點到護膚名店遊玩後,8點入住飯店,睡到下午3點再到音樂會館連刷4筆,消費將近7萬元。
2019年8月17日至9月8日,侵占信用卡的23天內,蔡男盜刷將近40萬,直到將卡刷爆才將信用卡丟棄。受害的劉男發現信用卡被盜刷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掌握蔡男盜刷及丟棄信用卡時開的車輛與衣著,以業務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刑將蔡男起訴。因蔡男已認罪,並已和受害者達成和解,台東地方法院酌判有期徒刑1年5月,得易科罰金,1天1,000元。
★ 《鏡週刊》關心您: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