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掌握,名列在翁茂鍾筆記本的檢察官共有55位,為避免血流成河,法務部和司法院一樣,訂出標準再決定是否調查,包括是否承辦與翁茂鍾相關案件?與翁茂鍾飲宴及接觸次數是否超過5次?收受翁茂鍾的佳和集團生產的襯衫是否超過5件?
法務部組成專案小組,依造標準逐一過濾後,查出前次長陳守煌、高檢署檢察官黃和村、前高雄地檢署檢察長凌博志、前參事羅榮乾、前最高檢檢察官方萬富、前新竹地檢署檢察長王崇儀及檢察官蘇南桓與潘國威及前檢察官曲鴻煜等11人曾分別與翁茂鍾餐敘、收受襯衫或買賣該集團股票。
本刊掌握,有些被鎖定的檢察官對於陳年往事表明不記得,不但拒絕訪談及電訪,甚至表示絕未提供法律諮詢,或經常與翁茂鍾在一起吃吃喝喝,部分人士則是態度坦蕩,認為當初因擔任檢察長,翁茂鍾是榮譽觀護人,雙方僅互換過一次名片,也沒吃過飯,翁茂鍾就突然郵寄襯衫到地檢署給他,因為價值不高,件數也不多,不知該如何退回才收下,法務部也認為這部分情節單純,雖然名列在調查名單中,但並未涉及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