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調查,捲入的司法官人數非常多,司法院因此訂下3大追查標準,第一是「有無買股?」,也就是有無自翁茂鍾處取得或購買怡安、聯亞股票?第二是「有無承審案件?」,針對法官有無承審翁茂鍾或其家屬經營事業涉及之民事、刑事訴訟案件,卻於承審期間或其後與翁茂鍾飲宴、球敘、收受禮品?第三則是「不當往來次數」調查法官與翁茂鍾或其委任律師飲宴、球敘、收受襯衫、保健品的次數?
知情人士指出,由於捲入的司法官人數眾多,法官與檢察官都各逾50人,司法院訂下網開一面標準,如果沒有承審過翁案,那麼只要是與翁一起見面吃飯次數在5次以下,收襯衫在3件、補品3盒以下的,一律放過,不予調查,以免血流成河。
本刊調查,官司纏身的台南地區紡織業富商翁茂鍾,人脈深植司法官、警調及政界與商界,翁的法官及好友的兒子當兵想占爽缺、考預官、想讀明星小學,或是警界想升官,甚至是買機票及球賽門票,翁茂鍾也可幫忙搞定,儼然成了「喬事中心」,專替好友處理請託案件。此外,他與巴黎銀行的3億元刑民事官司,承辦檢察官及法官恰巧都是他頻繁飲宴的好友。
本刊調查,翁茂鍾除了與司法界及警調界往來,以利於自己的司法案件脫身外,他竟然也可以接受地方友人請託處理司法案件,例如他曾接受善化鎮長貪汙案的被告胡榮哲請託,在上訴最高法院時,安排曾審理過該案的最高法院法官石木欽與胡見面,全案在前監委林雅鋒、現任監委王美玉、高涌誠與監察院長陳菊的追查下,雖然過了20年,真相仍一一浮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