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依據監察院調查意見,訂定4個調查標準,包括與承辦翁茂鍾相關者、購買翁茂鍾公司股票者、接受宴請5次以上者,以及接受餽贈襯衫5次以上者。
法務部調查結果指出,經濟犯防處前處秦台生和前檢察官曲鴻煜、最高檢前檢察官方萬富,因曾和翁茂鍾案件有關,又曾買翁茂鍾的公司股票,恐涉及犯罪,一併移送刑事調查。
另法務部前參事羅榮乾和翁茂鍾吃飯高達74次,移送監察院審查,其餘務部長前次長陳守煌等16人則送行政議處。
調查官的部分,則有調查局前經濟犯罪防制處長秦台生、宋海嘯、王新民、吳明雄、劉台生、王北齊、楊師宏、張濟平、柯尊仁,與翁宴飲、收受翁贈送的襯衫、購買翁公司的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