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審理時,男子坦承在2012年的8月至11月間,趁其女熟睡後,曾持手電筒照射女兒下體,並撫摸她的生殖器,但強調是「隔著內褲撫摸」,且前後只有兩次,否認反覆施行6次的指控。
但男子的女兒證稱,父親每次進行猥褻、指侵時,她都被吵醒;只是礙於父親的權勢不敢張揚,前後總共有6次。男子經法院諭令測謊時,也呈現不實反應,並未通過。
法官認為,男子未善盡保護、教養親生女兒之責,還多次對女兒進行性侵害,造成被害人幼小的身心受到傷害,違反人倫之常,也嚴重破壞社會公序良俗,惡性不輕。日前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乘機猥褻罪」,合併判刑2年2個月,案件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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