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消費者權益促進會」顧問王唯指出,消費者購買的人壽保險,通常會搭配重大傷殘給付,如果是死亡,除了依照合約理賠,通常該年已經繳納的保費,也會一次退還,就此結案,爭議較少。
如果是重大傷殘,導致失能,視合約內容,包括醫藥費、一次付清或逐年撥款的傷殘給付之外,政府考量已經傷殘失能的人,無力繳納保費,因此,規定要保人不但可以繼續享有保險的權益,還可以豁免保費;也就是說,到合約期滿為止的保費,都不用繳了,但合約規定的保障仍存在,死亡也可以獲得理賠。
問題來了,既然是保費豁免,已經繳交的錢能否退費?王唯舉例,假設有某甲與某乙,買同一張保單,同樣在三月某日發生重大傷殘事故,但某甲是年繳,整年度的保費已經付清,某乙則是月繳,剛好繳到他出事的那一個月,如此,某甲就虧大了,因為他多繳了九個月的保費,某乙卻全部豁免。
正因為保險公司提供了年繳、半年繳、月繳、季繳等不同的繳費方式,因此,當重大傷殘理賠發生時,會造成差別待遇,過去,保險公司對已經收入口袋裡的保費,是絕不肯退錢的,為此,12年前有消費者向台中地院提告。
當年協助消費者打這個訴訟的王唯說,法官明確判決,從要保人出事個隔月起,已經預繳的保費,應該全額退費;之後台北、新北、高雄等地方法院,發生了類似訴訟,法官見解很一致,均判保險公司退費。
可是,多數保險公司不會主動告訴消費者,他有這個權益。王唯說,他看過太多要保人,傷殘事件發生後,拿到理賠金已經慶幸當年有投保,壓根沒想到自己溢繳的錢可以要回來,他說,保險公司就是這樣暗槓消費者的錢,你不主動提,他就裝傻到底。
幸好,保險公司只是裝傻,還不敢硬拗,王唯說,因為判例陸續出爐,只要消費者打電話去要,通常都會立刻撥款,他感慨說,消費者哪懂這些,偌大保險公司,應該主動告知、主動退費,佔重大傷殘人士這點小錢,實在不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