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想到花蓮縣原民處承辦人接案後,竟用各種理由刁難林等人的計畫申請,最後還將計畫書退回,讓林和部落族人不能接受;林榮康等人側面了解得知,另一部落也在做類似的文化正統申請提案,林榮康質疑原民處是藉由刁難他的提案,而護航其他部落。
林榮康呼籲中央及地方政府,正視台灣原住民文化面臨的危機,給予適當的保護與協助,不要淪於口號或空談,如此才能真的讓原住民文化繼續傳承。
針對林榮康指控,花蓮縣原民處澄清,每年產、官、學、研、社團向花蓮縣政府提案之計畫數量眾多,不論是申請地方政府補助,或希向中央各機關、花東基金、前瞻計畫或地方創生計畫申請補助,縣府各主政局處均會先就計畫內容詳予審閱,並就個案需進行補充、修改或充實,予以提供意見。如計畫金額較小,得由地方政府自辦,即由各局處於年度預算編列經費內斟酌辦理;如計畫金額較大,且宜屬中央,即轉陳相關部會,或視情況請提案人自行提報。
原民處表示,花蓮縣政府為「輔導單位」,計畫的陳報單位為總統府、文化部、教育部、外交部及原住民族委員會,原民處收案後,審視經費預算表,包括工作費及住宿費新台幣1,188萬元、造舟費2艘500萬元、紀錄片一組600萬元、祭儀80萬元、行政雜支200萬元,以上總計2,568萬元(計畫書誤植為2,368萬元)。其中造舟及紀錄片2個項目合計1,100萬元,僅有總額,未有單價、數量或規格等細部說明。
原民處表示,由於本案經費規模較大,同仁自去年10月7日收文後,即以社群軟體LINE持續與林先生聯繫,瞭解計畫書內容並交換意見。因考量該計畫經費明細表及計畫內容宜有更細部的說明,較有機會獲得中央單位核予補助,並於去年11月9日函覆「建議補充說明有關經費運用、參與人員、部落及執行單位各團隊等是否已知悉並同意相關內容及佐證資料後,請貴會自行逕向中央單位申請。」
此外,原民處說,處長曾在去年12月23日,當面主動向林先生的父親關切此案後續計畫修改進度, 並表示計畫宜有修正、補充,如仍需縣政府轉陳中央各單位爭取補助經費,縣府願意積極協助。綜上所述,本府原住民行政處已善盡溝通、提醒之責,公務人員就本案並無任何延宕或刁難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