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洪申翰辦公室就接獲多名雇主指稱,「仲介並未告知可接受都治服務」。1名官員受訪也直言,仲介實務上「遣返一個、賺一個」,只要能再引進新移工入境,又可從中抽取仲介費,因此民間團體才擔心,仲介很可能獲知移工確診肺結核後,刻意對雇主隱匿資訊,導致無法簽署同意書讓移工留在台灣治療。
洪申翰指出,依我國已簽署的《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2條規定,「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可能達到之最高標準之身體與精神健康」,締約國應採取「預防、療治及撲滅各種傳染病、風土病、職業病及其他疾病」及「創造環境,確保人人患病時均能享受醫藥服務與醫藥護理」。
他表示,移工有無權利在台接受治療,不該只綁在雇主是否同意,現行法令恐讓染病移工更容易隱匿、逃逸,反增公共衛生風險;另因實務上主管機關的聯絡窗口常是仲介,許多雇主無法取得第一手移工健康資訊,仲介為引進新的移工牟利,可能上下其手、隱匿導致資訊斷點,若遇到惡意的雇主,移工權利更無保障。
洪申翰主張,應修改相關法令,讓其他協助機制也可介入處理,例如有民間收容中心願意收容協助時,移工就可留台治療,不必非得經雇主同意;修法前,勞動部及疾管署也應主動以公文告知雇主可依法同意移工在台治療;另防止仲介刻意隱匿,勞動部應將此列入仲介評鑑評分項目。
台灣移工聯盟則批政府宣導不足,由於結核病患者經2週治療後就不具傳染力,應修改惡法,拿掉須經雇主同意才可留台治療的規定。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表示,任何傳染病阻絕於境外當然最好,但也要兼顧感染者權益,在台工作移工若感染肺結核,現須經雇主同意才能留台治療,但是否要設計其他能接住移工在台治療的機制,例如由民間收容機構介入等,現正蒐集雇主、仲介及移工團體三方意見,未來會與勞動部做出通盤檢討;也會督促各地衛生單位善盡告知責任,若公文文字太隱晦或不清楚,導致雇主不明白相關權利義務,會要求改進。
勞動力發展署官員則表示,《受聘僱外國人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屬衛福部主管,尊重其醫療專業,若修法,後續會配合執行。另有官員表示,過去移工若患肺結核就一定得廢聘,但現在已逐步鬆綁、改成雇主同意即可;人道上應讓移工留台治療,但是否修法須考量國內防疫及雇主配合度綜合評估。
小辭典:都治計畫
衛福部表示,世界衛生組織強力推薦結核病個案均應實施「都治計畫」(Directly Observed Treatment Short-Course, DOTS),藉由觀察員「送藥到手、服藥入口、吞下再走」,每週至少執行5日以上的關懷服藥,關懷結核病個案服藥治療過程,確保每一個病人依規則服下每一顆藥,以提高防治績效,減少抗藥性結核病人的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