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專案小組清查福生三號報關出港資料並無第三者同行,警方研判歹徒另有船隻接應;另一方面,從殘忍的槍擊手法推斷,應該是職業殺手所為。蕭瑞豪調閱案發海域船隻進出紀錄,發現基隆籍漁船「鴻漁一號」,在福生三號火燒船時,曾在附近逗留,隨後往棉花嶼方向疾駛而去,當時鴻漁一號由船長戴志明駕駛,警方查訪多艘在棉花嶼海域一帶作業的船隻,不少船員均目擊鴻漁一號載送2名不明男子,而通訊紀錄顯示,鴻漁一號期間曾與漁民余國明以無線電對話。
警方詢問海巡隊後得知,戴志明駕船入港時穿著雨衣,遮住臉部以及全身,行跡可疑,調查後發現,戴下船後前往三軍總醫院燒燙傷中心就診,臉、手、腳有多處灼傷。更可疑的是,戴數天後不顧灼傷未痊癒,竟急著搭機飛往澳門,之後轉赴中國大陸。
蕭瑞豪訪查得知,鴻漁一號原為戴志明所有,案發前半年交由余國明使用,傳言余經常用鴻漁一號載運大陸偷渡客,但案發前1個月,余就未再使用船隻,研判可能被戴收回。另外,鴻漁一號案發前才加裝漁船專用的高頻率無線電與衛星定位系統,研判是為了犯案的準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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