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釐清真相,檢警扣押鴻漁一號搜索、採證,並請專家判讀船上的衛星定位系統,結果發現航跡儀(GPS)留有3條航跡線譜,其中2條為案發前1天、案發當天,2次進出港的航跡,涵蓋福生三號火燒船現場、棉花嶼附近海域,且航跡有停滯、交錯現象,研判曾在該處逗留、接駁。
蕭瑞豪直覺余國明了解內情,於是調閱報關資料,發現余案發前3天,曾和另名陳姓漁民駕駛漁船「新合益十二號」,由八斗子出港,5月7日返港,與福生三號喋血案的時間重疊。
警方將余國明帶回偵訊,他否認涉案,但情資顯示,余受戴志明及男子楊國傳指示,以新台幣10萬元的代價,載運2名中國籍殺手,而其駕駛的新合益十二號漁船,就是由楊、戴2人租借。余到大陸平潭載運2名殺手至棉花嶼交給戴,事後再前往棉花嶼與戴駕駛的鴻漁一號會合,將2名殺手載回平潭。
此外,專案小組還發現,余國明除了接送2名中國籍殺手外,案發隔天還曾前往鴻漁一號暗艙,將321塊海洛因磚、2把做案用手槍,運至基隆山海觀社區,交由楊國傳藏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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