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PO日前在臉書社團「爆廢1公社」分享公司公告,並詢問網友春節公司是不是這樣放假?公告上公司因應春節假期,調整8、9日也都放假,讓假期增至11天,但這2天的假期會從特休假扣除,沒有特休假的員工則會使用無薪假。
貼文一出,引發網友討論,「真好!羨慕呀!我這邊都沒有」「幸福企業」「蠻爽的,如果是我會很開心」,紛紛表示很羨慕可以休息這麼長的時間。但也有眼尖的網友發現,公司這2天的調整休假使用員工的特休假,應該是違法的。
網友留言提醒原PO,「這個違法了吧」「強制特休喔?這可以檢舉喔」「這個直接檢舉,公司直接一起共體時艱」「特休是勞工自行安排或是經勞資協議才能由雇主安排,開心檢舉領年終獎金」。
根據《勞基法》規定,特別休假日期應由勞工來排定,且屬於「有薪假」,有別於一般假別的請假性質,如果雇主限制請休,將可能處2至100萬元罰鍰,並公布事業單位名稱、負責人姓名。